民警正在为民众咨询相关事宜
中新网上海2月18日电(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上海警方将在强化与行政监管部门沟通合作的前提下,实施多警种合成作战、提升打击效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在蔓延发展,并坚持“有赃必追、追赃求尽”,力求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据悉,为确保精准打击整治非法集资诈骗,上海警方主动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深入分析研究,及时把握犯罪态势和特点。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下,上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总量不大,但涉案值高,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为多;发案区域由中心区域向城郊结合部蔓延;侵害领域相对集中,受害人多为申城民众。据称,此类案件案发周期、跨度长、社会危害严重;作案手法仍以投资理财、项目投资、高息借款等传统方法为主。
18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上海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同时,上海各公安分(县)局亦联合各区农业银行各支行网点设立了宣传点,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犯罪手法,传授防范技巧,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据了解,一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市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警方披露了其中两起案件。其中一起是“黄某等人集资诈骗案”。近年来,黄某等人以发起所谓“创投企业”为名,先后注册成立了9家公司、企业,通过召开讲座、推介会、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并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手段,诱使数百名投资人出资发起成立所谓“创投企业”,非法集资1.3亿余元人民币,并将大量资金直接存入黄某等人的个人账户。目前,黄某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起案件是“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8年以来,张某以制发宣传资料、提供免费旅游考察、以林权证作抵押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参与其设立公司的合作营林、森林经营等项目投资,承诺到期给予投资者10%至15%不等的高额回报,变相吸收数百名公众存款9000余万元。目前,张某已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知,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个人发行“基金”应经中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募集基金。中国国尚未放开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出售基金、股票事宜,任何境外公司以任何理由发行、出售境外基金、股票均系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民众切勿轻信网上宣传所谓的“基金”、“股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高回报”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一定要谨慎。此外,通过公司正常进行投资,资金均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便银行监管和公司管理。而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往往以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不利于使用,或公司账户尚未开设为由,诱使投资人将钱款汇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内,甚至直接收取现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投资人应警惕,切勿轻信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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