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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侵犯隐私最高罚3万 重要场所录像至少留30天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8 09:20:54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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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机场、酒店、宾馆、体育比赛场馆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要安装和使用技术防范系统;如果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最高能罚3万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征求市民意见。

公共区域应装监控设施

哪些场所和部位应该安装和使用技术防范系统?《条例》列出:城镇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路段及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等社会公共区域;武器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存放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软件的室、馆(库),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收藏、陈列、销售、展览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的文物和其他物品的场所或者部位;金银等贵重金属和珠宝的加工、经营、存放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以及印制、存放、销毁有价证券的场所;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设施的重要部位;机场、大型车站、电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体育比赛场馆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国家战略储备库、国防尖端产品的生产场所和储备库以及其他重要仓库等地方。

这些技术防范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监控信息不得随意传播

《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查看、复制、买卖、传播技术防范系统中采集、保存的信息;非法使用、传播技术防范系统信息资料;故意隐匿、毁弃技术防范系统采集、保存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破坏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程序,泄露系统的秘密等。

【 作者:  编辑: 主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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