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图表:联合国大会通过有关叙利亚问题决议 赵昕 周大庆 编制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夏文辉 辛俭强)联合国大会16日通过一项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国际社会在原则立场上还存有分歧。
众所周知,《联合国宪章》是国际关系的指导准则。《联合国宪章》明确提出,应力行容恕,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因此,在通过联合国机制解决叙利亚危机方面,任何有倾向性的条款,都可能有违和平努力,加剧叙利亚危机,并殃及地区安全稳定。
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内容。然而,对叙利亚实施武力干预的威胁或强行推动所谓“政权更迭”的做法和倾向,是“新干涉主义”的表现,与《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原则明显不符,其结果只会事与愿违,令事态朝着人们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
此前在安理会被否决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以及这次在联合国大会上表决的决议,在如何保持客观平衡方面,还存在明显争议,也未能采纳有关方面的合理关切。在对决议草案仍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拒绝进一步磋商和协调,推动表决决议,将会对联合国的团结和权威造成损害,也无助于叙利亚危机的妥善解决。
当此之际,国际社会应秉持公正、客观、维护和平稳定的原则,通过协调、磋商,探求缓解危机的应对方式和方向。执意行事、强势过关都不足取,会给国际关系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在叙利亚问题上,中方立场一贯而明确,秉持公正,不带私利,着眼于中东和国际局势的长远发展,在坚持同国际社会团结协作的过程中,坚持通过自己的方式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此前中方付出的努力,以及中国政府特使即日启程访问叙利亚,都是为了推动叙利亚危机的和平、妥善解决。
当前复杂形势下,坚持以政治方式化解叙利亚问题,既符合《联合国宪章》,也符合叙利亚和中东地区乃至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既如此,就要尽最大可能,争取政治斡旋、和平解决的空间,这是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应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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