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因故意杀人,女孩一审被判三缓五
情侣相约殉情,现场,男孩反悔,女孩痛下杀手,朝男孩胸膛、脖子连捅三刀。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女孩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女孩20多岁,叫小茜,与被刺的男孩小刚是对热恋情侣。
去年6月初,小刚听从父母的意愿,向小茜提出分手。
小茜非常失落,提出希望小刚与她一起跳河殉情。小刚答应了。
去年7月26日23时许,俩人来到焦作市人民路一建筑工地东侧河边,打算在此殉情。
因担心小刚变卦,小茜提前准备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
她打算,如果小刚反悔,就先杀了小刚,然后再自杀。
到达约定地点后,小刚果然反悔了,不同意跳河殉情,也不愿意与小茜重归于好。
小茜偷偷摸出水果刀,趁小刚不注意,朝其左胸猛刺一刀,小刚捂着胸口沿河边向南跑,小茜追上小刚,持刀朝其胸部、脖子连刺两刀。
小刚挣脱小茜后跑掉。事后,小茜拨打110报案自首。经鉴定,小刚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处理过程中,小茜的亲属和小刚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小刚医药费等3万元。(河南商报 记者 王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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