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百股份”,代码002187)在频传新店开张、业绩飘红等利好同时,也遭遇证券虚假陈述“旧案”尴尬困扰。由于其在过往会计信息质量中存在多项问题而遭财政部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整改,受损投资者希望广百股份能勇于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于昨日发出维权征集令,提醒投资者称仅有9个月索赔时限。
广百财务造假遭财政部处罚
作为一家百货业新锐上市公司,广百股份自2007年登陆深交所以来受到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然而对于广百股份所涉虚假陈述事实,绝大部分投资者至今仍知之甚少。
记者调查发现,2010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八号)》,其中指出,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账面价值11334万元的出租房屋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以假发票列账97万元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已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调账补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已缴纳相关罚款,并补缴相关税款。
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虽然罚款金额微不足道,然而对投资者却意义重大,因为该项处罚满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设置的前置程序,股民因此能提起诉讼索赔。
公司自曝八项信披违规事实
其实早在被财政部处罚之前,广百股份于2010年1月21日发布《关于更正2008 年度财务信息的公告》,称公司收到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公告中广百股份“自曝”八项违规事实:1、公司未按规定核算让利销售,多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各3000多万元;2、公司未严格划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多计2008年费用150多万元;3、公司未及时核算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少确认2008年应付购货款3000多万元;4、公司收到假发票列账的,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公司部分出租房屋建筑物,未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6、公司属下企业审计费63,000元,应由“销售费用”科目调整到“管理费用”科目核算;7、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的活动费及学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付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然而就在“自曝家丑”的公告中,广百对投资者最关心的损失赔偿事宜只字未提,也未见上市公司对自身违规违法行为“道歉”之词,甚至未公告何时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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