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因涉嫌外佣合约诈欺案,遭到美国法院递解出境的台湾地区原“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15日清晨返台。
据报道,刘姗姗因涉嫌与外佣合约诈欺案,于2011年11月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该案由堪萨斯地方法院审理后,于今年1月宣判,刘姗姗被判给付菲律宾佣人8万余美元,并遭递解出境。
在机场面对媒体询问有关案情时,刘姗姗只说,谢谢大家关心,她会配合外事部门及台湾检方的继续调查。刘姗姗还说,回家的感觉真好。之后,搭车返回台北。
刘姗姗案去年发生后,一度引发台美两地高度关切。由于刘珊珊在美雇佣的菲律宾佣人,控告其未按合约给付加班费并受到虐待,美国检方控诉刘姗姗合约诈欺。台北地检署当时也分案交由专门负责涉外案件的检察官了解案情。
据熟悉台美司法互动的岛内律师表示,岛内对于台湾人及公务员境外犯罪的诉究,仅限“内乱、外患、海盗、毒品、贪渎、伪造文书、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若刘姗姗无关贪渎、侵占或重罪时,台湾检方在查无犯罪实据后,应可签结或不起诉。
该律师认为,依现有资讯来看,刘姗姗案应非情节重大犯罪,也没有逃亡之虞,若发生在台湾,也许不会遭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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