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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两企业10名涉案人员被批捕/名单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6 11:36: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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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检察机关认为,广西金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阳先,副总经理兼冶化厂厂长覃乃义,安环部部长罗传兴三人作为企业主要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环保工作,对冶化厂渣厂存在的污染问题没有做出整治措施,对存在污水泄漏的情况没有掌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曾宜、李四军、毛文明三人作为鸿泉立德粉厂的股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高景礼、覃里强、潘国强、杨远四人作为实际生产管理具体实施人员违法排放污水,致使龙江河受到污染也应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中广网南宁2月16日消息(记者许大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5号下午,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对造成龙江镉污染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的10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广西金河公司冶化厂未依法建设渣厂就使严重超标的高浓度镉废液汇集后通过天然溶洞进入龙江河,冶化厂还将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入龙江河,与此次龙江河镉污染有事件直接的因果关系,是责任污染源之一。

  鸿泉立德粉厂在进行碳酸锌、铟等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并将含镉废水偷排进龙江河,1月12号到15号该厂将清洗厂内设备、地板及水池所生产的污水都排放到了龙江和内,与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责任污染源之一。

  检察机关认为,广西金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阳先,副总经理兼冶化厂厂长覃乃义,安环部部长罗传兴三人作为企业主要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环保工作,对冶化厂渣厂存在的污染问题没有做出整治措施,对存在污水泄漏的情况没有掌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曾宜、李四军、毛文明三人作为鸿泉立德粉厂的股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高景礼、覃里强、潘国强、杨远四人作为实际生产管理具体实施人员违法排放污水,致使龙江河受到污染也应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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