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业务均外包 主犯坐收八成诈骗金额
在随后的调查中,检方发现在犯罪地点,没有任何的技术设备,而这些犯罪嫌疑人对于手机技术、网络技术,也是一窍不通。
“短信是别人群发的、有专人到银行取钱、手机号由网络公司复制,而他们只负责在电话里设置陷阱。”锦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俊说,在这起诈骗案中,实施犯罪的每一步都有处于灰色地带的个人和组织参与,利益链条紧密结合。
原来,胡某在2010年12月,找到朋友彭某协商搞复制手机卡诈骗的勾当。在初期尝试成功后,他们先聘请了4名业务员帮忙接电话,包吃包住,每人发放两个手机、两张新卡,规定每笔业务按骗到金额的10%提成。
然后,胡某找到一家专门的短信群发公司,按每条短信不到1角钱的价格,群发诈骗短信。多的时候,每天可以群发上万条。
当被诈骗人上钩后,对方汇出的每笔款项,都会进入专门组织提供的账户,再由专人转入胡某账户。这个组织转存的每笔款项,都会向胡某收取3%的手续费。
而在网上有专门的网络公司,可以随意更改对方手机来电显示出的号码,造成克隆手机卡的假象。
陈俊说,除业务员的提成和业务外包的成本,每次胡某和彭某可拿到诈骗金额的80%。
被害人想要报警 对方利用个人信息恐吓
“先是欺骗,然后是恐吓、威胁,让你不拿钱都不行。”陈俊说。
在已认定的16起案件中,被害人来自全国各地,最多的被骗了8万多元。有的被害人在上钩后,甚至一整天都呆在银行汇款。一旦被害人停止汇款或想报警,胡某就会从网上购买到对方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并让业务员以此为威胁,以致被害人只能自认倒霉。
检方发现,向胡某购买复制手机卡的人,绝大部分都是为了窃听妻子或丈夫的手机。在核实犯罪金额时,多数人即使被骗了钱,碍于情面和家庭,也大都不敢承认。
今年2月13日,锦江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最终认定胡某等人诈骗金额为22万余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他两名从犯分别被判入狱1年,并对4人处以相应罚金。
“克隆手机卡,技术上是绝无可能。”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因为手机进网在国家有严格规定,网内绝不会存在相同的两个手机号码。而窃听他人隐私,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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