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籍男子王某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在安徽繁昌非法吸收巨额资金造成3400余万元不能偿还。15日,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将其批捕。
经查,现年39岁的王某自2007年起,先后在安徽省繁昌县注册成立了4家纺织类企业。从2007年至2011年间,王某以企业需要周转资金为由,采取支付高利息等手段,先后向芜湖某小额贷款公司及30多名居民累计借款3800余万元。至案发时,王某尚有3400余万元欠款不能偿还。
繁昌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支付高利息为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其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故依法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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