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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20万购劳力士却是旧货 曲折三审终获赔偿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5 15:5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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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本来对上诉给予了很大的希望,但是没有想到二审基本上维持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双倍赔偿,只判退表,商家返还表款并且按照银行存款利息来支付利息,到这里,案子即将进入一个执行的阶段,就要画上句号了。但是张先生还是不服输、不放弃,他又多方寻找证据,终于发现了一个重大线索,也让案情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张先生:二审之后我通过海关部门获知拍卖手续是伪造的。后来民生公司也去调查了这个情况,因为这个柜台是租赁的,民生公司不是直接的经营者。

  张先生:最终法院根据这点再审,我当时还没有申请再审,是法院调查了海关清单。从清单上看,那批表是25块,第一块表就是民生公司提供的清单,但不是我买的这块,也就是说当时拍卖没我这块表。我的这块表没有合法来源,我也向海关、公安报案了。

  记者:法院最后认定的这块表不是当时拍卖的,也就是说证明了商家提供的那些资料都是虚假的,因此判定对您进行双倍赔偿。

  张先生:对。退20万,然后再赔20万。

  拍卖品销售法律监管缺失

  主持人:历时两年半之久,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张先生凭借极强的维权意识和坚定的意志,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有请今天的两位嘉宾,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一起讨论这个案例。

  张立栋:第一个感受就是维权难,因为最后尽管胜诉了,但是经历了非常长时间的波折,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是非常难的。第二是消费陷阱太多了,我们此前也关注过很多的类似案例,号称服务质量好的奢侈品以及销售奢侈品的品牌商厦居然也存在这样的消费陷阱,所以我觉得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张星艳:我感觉目前来说很多商家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都不够重视,经营者常常会将一些影响消费者做出判断的关键信息隐瞒或者不告知,然后让消费者做出不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也就导致了今天这个案件的发生。

  主持人:当初商家声称说这块劳力士表是从拍卖商进的货,有合法手续,而且之后的一审二审也认可了商家提供的手续,由此是不是可以推断出如果说手续合法,从拍卖行出来的货是可以拿到正规的市场去出售的?

  张星艳:拍卖行的东西是否可以拿到正规的市场去出售,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个人认为,即便是被法律允许或者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作为经营者也是有义务将产品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己做出判断然后进行选择。

  主持人:正规商场是不是可以从拍卖行进货,是不是可以销售罚没的物品,法律上支持吗?

  张星艳: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主持人:如果说正规的商场可以从拍卖行进货,拍卖过来的东西拿到正规商场卖,到底应该算是新货还是旧货呢?

  张星艳:这个就要判断这个物品的取向,这个物品新旧鉴定不是由消费者或者是商家说了算的,一般来说我们普遍认为的新货就是没有经过使用的物品肯定就是新的,只要经过使用就已经是旧的。

  记者:商家说虽然这块表是拍卖的,但是没有人戴过应该算是新表,这种说法行得通么?

  张星艳:这块表很复杂,已经经过一次买卖的货物就不能称之为新货了,应该被认定是旧货。

  主持人:如果把拍卖的东西拿到正规商场销售,商家是不是应该标注清楚或者是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是不是就构成欺诈?

  张星艳:这个是很显然的,因为消费者保护法有很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是有知道产品真实信息的权利的,所以商家应该有告知义务。没有告知是否构成侵权就要看隐瞒的信息是否非常关键,是不是有故意隐瞒或者涉嫌欺诈的行为。

  张立栋:我想虽然最终的结果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但是还是说明了相关法律的缺失,包括什么样的商品是属于旧货、能否进入正规的商场销售,我们只能说是理论上不允许,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说二手商品严谨进入正规商场。这点来说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是造成了法院也没有一个很有把握的审理依据。

【 作者:王晔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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