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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刻不容缓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7 09:38: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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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法集资,时间上处于事后监管,地方政府也没办法,没有法律可依,没有依据,不好管,只好事后打压,这是法律的真空、法律的缺乏造成的。”日前,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这样对记者说。有消息称,温州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而该方案中便提出了拟出台《放贷人管理条例》这一条。

  讨论多年的《放贷人条例》“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700亿元,仅仅2011年一年便增加了400亿。周德文说,许多社会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存在巨大风险,又没有法律,政府处于事后管理状态。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借贷不是洪水猛兽,资本从供给流向需求,其本身是无罪的。应该说,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可能存在争论。央行行长周小川说:“体外循环的问 题 我 们 是 关 注的,但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认真分析。世界各国都有脱离于正规金融体系的体外投资资金,对于资金持有人来说它是一个正常的选择。”当然,民间借贷可能产生问题,如沦为洗钱和非法集资的工具等。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对民间借贷的监测数据显示,当地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这就要有立法和监管。

  去年银根持续收紧后,许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到银行借贷时很难。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融资可以是一个途径。据全国工商联调查,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微小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中小企业融资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市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浙江温州视察时就指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之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的乱象,不能一味打压,而要给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一个合法的解决渠道。

  □田方

【 作者:王晔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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