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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质斌做“联播体”广告合不合适?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2 10:04:00   来源:辽沈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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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质斌做“联播体”广告合不合适?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看到该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震惊”。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2月1日《山东商报》)

  正方 邢质斌接拍广告无可厚非

  或许邢质斌在主持新闻联播时,出去接拍广告是不太合适的,会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其所在单位央视估计也会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在职人员“走穴”赚钱。然而,现在的邢质斌已经退休,接拍广告并不违反职业伦理。只要与单位没有特别约定,她接拍广告、参与各种社会活动,难道不是纯个人自由吗?

  觉得医疗医药广告与邢质斌气质定位不符,也是 “咸吃萝卜淡操心”。从来没人规定过,一个人只能保持一种气质、一种风格,主持过严肃的新闻节目,就不能去拍其他风格的节目。

  尤其要说的是,很多人不满食品企业的节目模仿新闻联播形式,邢质斌“以新闻联播特有的语调”播报企业新闻。其实,所谓“新闻联播特有的语调”,原本就是个伪概念,且不说没人要求过《新闻联播》必须以某种语调播报,更没有规定说其他人不得以“新闻联播特有的语调”播节目。事实上,很多地方台的一些新闻节目,不也接近新闻联播的风格吗?邢质斌退休后为企业拍的广告,只要没有盗用新闻联播的名头,没有损害央视的声誉,就没任何可指责的。

  当然,邢质斌退休后接拍广告,也不是什么样的活都可以接。不过,哪些广告不能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多年前,邢质斌曾为一款减肥腰带做代言,因为产品为假冒产品,遭到全国消费者声讨,就是一个教训。去年修订送审的《广告法》新规定,名人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邢质斌这样的退休主持人还是其他名人,在接广告时都应注重法律的要求。只有这样,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才会更加清晰,代言广告名人的公共形象才会趋于良性。

  □李清(作者系北京编辑)

  反方财富是德行的包袱

  邢质斌用合法的方式取得了不妥的收入。

  此乃貌似聪明、实际上最愚蠢、最偷懒、最糟糕的策划:借用了一张“国脸”,照搬整个《新闻联播》的节目形式,盗取的却是这张“国脸”背后、国家权威喉舌几十年积淀下的知名度和大众接受习惯。实际上这已经接近侵权(是否侵权当然有法律裁决),而邢质斌默认了、面对酬劳逆来顺受了,一个不当的交易完成了,这才是问题所在。

  这涉及职业操守,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商业代言开了一个不好的头。譬如,崔永元可以用《电影传奇》和《我的抗战》谋生和传播价值观,可是他若用疑似《实话实说》形式推销任何产品,无论是IPHONE或者降压药,收获的将不是现在的尊敬而是鄙视。

  因为,那将疑似偷窃,虽然你可以说“这是广告公司的主意,企业就是这么要求的”,但是,你起码是帮小偷配钥匙的人。

  难道除了临摹《新闻联播》,邢质斌就没有“商业价值”了吗?懒得创新、为博眼球不择手段,不仅仅是广告业,各个行业的竞争与发展,复制者众、抄袭者多,有“康师傅”就有“康帅博”,有“百事可乐”就有“白事可乐”,到超市,你想买“雕”牌洗衣粉,拿到手的却是“周住”……咱就不说网络、数码、影视、服装各个领域了吧?

  所以这不好,无法自控的邢质斌成为了又一个反面教材,难堪的是,她不是那些找不到门牌号的地下加工厂,她是名人,她有示范效应。故,更当止。

  其次,整个广告片渲染了官本位。一个企业的董事长在公司年会上“亲切接见了演职人员并一一握手,合影留念”,让人不禁想起了某县委书记的阅兵镜头。这种权力膨胀是企业文化毒瘤,摧毁了职场的尊严与人格。有谁看过比尔·盖茨在全体员工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李天时(作者系资深媒体观察人士)

【 作者:张中江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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