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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审核
在阳光下运行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种种迹象表明,一向充满神秘感的新股发行审核过程也在不断地从幕后走向台前,接受各界的监督。从2003年其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公开,2009年创业板第一场发审会对媒体的部分开放,到去年开始的公布企业被否原因,审核全程的开放尝试,被视为证监会权力核心的发行审核过程正努力实现“在阳光下运行”。
他表示,眼下,拟上市企业的招股书预披露也从此前的5日提前至一个月左右,都说明监管层希望以给公众留出更多的时间,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体现了监管层推进新股发行审核透明化的一贯理念,也正是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应有之意。
■链接·审核环节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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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
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
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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