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凤虎)1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布消息,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起郑州开始允许卖鞭炮,郑州市区7大场所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未按规定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超品种、超规格、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除责令停止燃放外,并对燃放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是: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7大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郑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当日起,郑州市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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