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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元年 河南全省涉酒交通事故下降四成/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20 09:47:34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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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危险驾驶犯罪。自此之后,在中国这个“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传统人情社会,“醉驾入刑”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细节,改变了中国的“餐桌文化”,改变了交通事故频发现状。与此同时,“醉驾入刑”的现实和各式各样醉驾案件的出现所引起的关注和讨论,事实上正在进一步推动“醉驾入刑”系列法律问题逐渐明晰和完善。

  聚焦

  各地媒体争报“醉驾入刑”第一人

  “醉驾入刑”这个话题,自《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公布之后,一直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此前的多起醉驾致死人命案已经被社会所广泛诟病,人们对醉驾似乎已经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

  “醉驾入刑”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后,各地的“醉驾第一案”以“争先恐后”之势纷纷涌现。媒体在这中间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11年5月2日凌晨,郑州市民娄某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以涉嫌酒驾犯罪刑拘。同时,我省舞钢市的醉驾男子侯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作出有罪判决,成为全国“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媒体广泛关注。

  2011年5月4日,因醉酒驾驶,舞钢市司机侯某被警方当场查获并被刑拘,之后被依法移送起诉。今年37岁的侯某是舞钢市后营村农民,案发当日晚饭时,他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喝酒,自己喝了半斤多白酒。席间,知道自己喝得“有点高”,他仍坚持驾车去接朋友。

  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5月5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仅用了3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法院。舞钢市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当日下午就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当庭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成了醉驾入刑后全国的首例判决。

  在首都北京,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查获的第一人。

  此后的5月17日,这一天,北京审理了3起醉驾案,其中高晓松醉驾案因其名人效应广受关注,长安街“酒驾超速案”因其悲惨后果备受瞩目,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案而成为社会焦点。

  可以说,这些醉驾案的处置,在河南、在全国起到了相当强烈的警示意义,都足以成为尺度镜鉴。

  效果

  全省涉酒交通事故下降四成

  “醉驾入刑”4个月后,在河南省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副总队长苗雨露向记者透露,全省涉酒交通事故4项指数(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整体下降了约40%,其中,伤、亡人数和事故发生起数下降幅度最大,在40%以上。《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的制裁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效果。省交警总队进行了多次异地交叉用警互查酒驾活动,各地也采取抽调民警异地执法的方式,逢节假日设卡全面清查。同时,组织民警进社区、学校、酒店、企业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让更多人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省交警总队还将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100名司机终身禁驾名单公布。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醉酒驾驶机动车8756起,较上年同期下降33.6%。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34人,较上年同期下降31%,其中,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33.1%。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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