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让规定不再“作壁上观”
出租车拒载、绕路,是个老话题。
大多数人会认为,这一问题是由出租车市场是“卖方市场”,其自身的“行业垄断性”及路段拥堵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不过,除却司机个人因素,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出租车之所以“有客不拉”,最直接的原因是因没钱可赚,或者想赚更多的钱。
就第一点而言,“卖方市场”、“无钱可赚”这样的二元矛盾并存的窘状,昭示出行业中管理上的漏洞,比如“份子钱”等;而另一方面,出租车司机想多赚钱并没错,但为此而把“为民服务”给丢了,最后还能够逃离制度上的处罚,不能不说是时常发生的“奇迹”。
在我们周围从来不缺乏关“野兽”的笼子,但有笼子而任逍遥者依旧逍遥却又是另一回事。
交通运输部最近出台的出租车“国字头”新规中规定:出租车拒载、绕路处200元以下罚款。而郑州在此一项14年前的规定是:司机处300元罚款,并培训学习一周。
这样超前“完美”的规定,为何效果并不明显?
消费者维权困难,让再坚固的笼子成了摆设是其一;而行业自律与内部管理的混乱是其二。
消费者遇到难题,运用今报记者提出的“三板斧”等积极接招维权;管理方公正执法,厘清、清理“份子钱”等行业乱象,从“行政许可”等方面创新运行模式,削弱垄断特性,让近乎完美的“规定”不再“作壁上观”。只有这样,经营者能够赚钱、消费者才能享有高质量的服务,而马路上的“野兽”也就被关进了笼子。徐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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