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吕女士称,在家乐福购物时,被老鼠咬伤,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创益佳店索赔精神抚慰金等2万余元。
昨日,庭审时,家乐福称,原告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被老鼠咬伤,不同意赔偿。
病例显示“左足鼠咬伤”
昨日,在朝阳法院法庭上,原告吕女士称,去年6月28日,她在家乐福创益佳店主食厨房处购物时,被蹿出一只老鼠咬伤左脚。店方人员在聊天时表示经常有老鼠出现。
事后,店方安排人员将她送至医院诊治,并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吕女士认为,由于老鼠咬伤危害性极大,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负担。因为此事,她“准备怀孕”的努力付诸东流。
吕女士起诉家乐福,要求公开道歉、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同时,要求家乐福每年定期带她进行血液检查。如将来患病,家乐福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昨日,吕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称,事发当天,吕女士的左脚伤口红肿并伴有血丝,医生没法确定是老鼠抓伤还是咬伤。
吕女士出示病例手册称,上写有“左足鼠咬伤”,是医生依据她陈述和查看伤情后,做出的诊断。
被告称病例非诊断
家乐福代理人称,吕女士自称被老鼠咬伤后,店方人员经了解,卖场人员均称没看到老鼠和老鼠伤人,卖场也从未有老鼠出现及有关投诉。吕女士病例的文字,属患者陈述。事发后,双方没达成协商意见,朝阳区消协也因无法查证,终止调解。
该代理人认为,吕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家乐福被老鼠咬伤,故不同意赔偿。
本案未当庭作出宣判。
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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