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年多的中美轮胎特保案历经起起伏伏,终于在9月5日走完了WTO争端解决程序。WTO上诉机构最终驳回了中国的上诉。这样一个结论多少让人感到遗憾,但中国政府在这个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理性应对,不无可圈可点之处,现在关键的是如何应对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
根据WTO官方网站2011年9月5日的新闻及其上载的WTO上诉机构报告,WTO上诉机构最终驳回了中国的上诉,判定美国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WTO规则。该贸易纠纷,最早起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4月29日启动对来自中国输美轮胎的调查,期间起起伏伏,至今已超过两年。
寻求符合WTO规则的解决途径
回顾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代表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乘用车轮胎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自当年9月26日生效起,对上述轮胎产品分3年征收35%至25%不等的惩罚性关税。一时间,中国上下群情激奋,特别是中国与输美轮胎相关的企业,更是义愤填膺,因为他们清楚,所谓中国输美轮胎导致美国的轮胎市场扰乱、相关产业受损,绝非真实;国内外熟悉WTO规则的学者也清楚,美国是在非善意利用中国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
面对如此情形,两国之间的贸易战一触即发,但中国政府还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WTO体制内的争端解决途径,并以国家的名义,代表所有受到伤害的中国企业,向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中国政府的行为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既然中国选择了WTO,就会坚定地依照WTO规则行事,中国期待一个公正、合理和法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
有理、有利、有节的抗争
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中国不失时机地运用了WTO规则所提供的所有平台,充分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抗争,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均无可挑剔。
中国于2009年9月14日,即美国宣布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后的第3天,就要求与美国政府磋商。在磋商阶段,中国认为,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既不符合GATT1994关于普遍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也不能被证明符合WTO的保障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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