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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要求严控机票超售 五航空公司公布补偿标准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13 08:40:00   来源:北京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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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售补偿最低200元

  不管是否发布超售服务条款,国内各航空公司对超售处理的基本原则并无差异:当航班出现超售时,将首先寻找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并给予旅客一定补偿;当没有足够的旅客自愿放弃座位时,根据规定的优先登机原则拒绝部分旅客登机,对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5家航空公司公布的补偿标准,超售旅客的现金补偿标准有一定差异。春秋航空规定所有超售旅客均补偿200元,其他4家航空公司的补偿金额则从200元或300元起步,根据后续航班等待时间的长短,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经济舱全价。

  山东航空规定,超售旅客如果不接受现金补偿,可以选择同航程的一张免票补偿。超售现金补偿标准为:后续航班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差距4小时以内的,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的30%;时刻差距在4至8小时以内的,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的50%;时刻差距在8小时以上的,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的80%。以上补偿金额如果低于人民币200元,按照200元人民币进行补偿。

  四川航空的补偿标准为:后续航班的等待时间在2小时以内,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20%或300元,两者取其高者;等待时间在2至4小时,补偿经济舱全票价的30%或500元;等待时间在4至8小时,补偿经济舱全票价的50%或800元;等待时间8小时以上及次日成行的旅客,川航将安排食宿,标准与不正常航班服务规定标准一致,并向旅客补偿同一航线1年期有效的免票1张(限定旅客本人使用),或最高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100%。

  深航、海航则规定,如果后续航班与原定航班间隔在4小时以内,给予旅客所持机票票面价格30%的补偿;相差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给予票面价格60%的补偿;8小时以上给予票面价格100%的补偿。补偿金额低于200元时,按照200元的标准补偿。

  本报记者 涂露芳

【 作者:王晔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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