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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顺丰快递被指压件疑“私藏物品”客服承认拖延 揭秘快递业四大“潜规则”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13 17:26:52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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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快递业四大潜规则 用"拖延术"拖垮消费者

“签了单后拆开,发现货物有损坏咋办?物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了,应该如何赔偿?承诺三天到货,结果一个多星期也不见快递踪影……”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 市民跟快递物流业的接触也越来越频繁。快递物流业发展非常迅速,但目前我国在快递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快递公司并没有行业性的标准,缺乏一个相应的手段来规范快递行业的经营行为,一些隐性的“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延误、丢失、毁损邮寄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先签字后验货逃避应负责任

“签字后发现的物品损坏,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才予以赔偿,否则将被视为顾客人为损坏 。”

市民白先生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跟快递公司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五花八门的“倒霉事”他也遭遇了不少,他告诉记者,光“先签字后验货”这一条就让他吃了不少亏。

春节之前,白先生曾在网上购买了一个U盘,快递公司送上门之后,快递人员要求先签字,白先生只好顺从。签字后,白先生打开快件的包装盒,发现里面空无一物,根本没有U盘的影子,再转身找快递人员询问,早已经不见踪影。“打电话找快递公司,他们称只负责送达,盒子里有没有东西不归他们管,让我找商家,可人家商家说货物已经发出,两头谁都不担责,只能自认倒霉。”白先生说。

春节之后,白先生再次从网上购买了一套玻璃茶具,鉴于上一次的教训,白先生在签字时特别留住了快递人员,当面拆开一看,4个茶杯碎了一个,快递公司逃不过责任,只好给白先生免去了运费。

而市民田先生就没这么幸运,网购的直板手机到手后,发现已经碎屏,找快递公司索赔,对方却称“签字后发现的物品损坏,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才予以赔偿,否则将被视为顾客人为损坏”。“快递公司都是要先签字才能开封验货,签字后发现损坏又不承认了 ,太不公平了 。”田先生称。

快递成了慢递投诉无人受理

承诺了三天送到,结果拖了一星期,找快递公司要赔偿,对方却始终不予处理。

市民周先生有份急件需要送,快递公司也承诺三天内送到,结果对方真正收到快递都一星期之后了,把事情给耽误了 。几次三番找快递公司要赔偿,对方却始终不予处理。

据介绍,去年12月16日,市民周先生通过韵达快递公司给北京的客户邮寄了一份视频光盘,因为对方需要在会议上使用,所以要得非常急,周先生在邮寄时也向快递公司提出了时间要求,并且对方承诺“三天内达到”。

为了确保不耽误客户使用,周先生第二天特地上网查看了快件流向,发现已经抵达北京下车扫描,但是到了第三天,网站的快件流向记录却显示快件竟然又被转送到了辽宁沈阳。

周先生立即与快递公司联系,对方只是回复“尽快帮助查询”,随后就再没有了回音。直到一个星期之后,客户才收到这份视频光盘,但早已经耽误了正常使用。

“承诺了三天送到,现在拖到了一个星期才到,完全耽误了客户使用,难道快递公司不应该为此负责吗?”周先生十分气愤,多次联系韵达快递公司,但对方却称,该公司总部在上海,需要到青岛的受理站点找快递人员进行协商。但周先生跟青岛站点联系多次,对方始终不予处理。

物品丢失只按运费倍数赔偿

因双方之间签订了托运合同,合同上规定必须给托运物保价,否则按运费的10倍进行赔偿。

快运店运送8台电视机,结果只送到了3台,其他5台运丢了 ,共价值45000元。而快运店只同意按照运费的10倍赔偿,也就是1000元,最终这件事闹上法庭才解决。

据了解 ,福建一家物流公司将8台等离子电视机运到青岛后,找到四方区一家快运店,让其把8台电视机转运至威海,运费为每台20元。8台电视机交给快运店负责人吴某后当天就发车,第二天运到了威海,但是收货人在清点物品时却发现,快运店只送来了 3台电视机。对此,吴某称,另外5台电视机在运输途中被人偷走了。

由于电视机丢失,物流公司被收货人追究赔偿责任,要求物流公司按每台近9000元的价格共计赔偿近45000元。后来,物流公司找到快运店要求按照实价赔偿,但是遭到吴某拒绝,吴某只同意按照行规,即运费的10倍来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物流公司将该快运店起诉到四方法院。在法庭上,吴某辩称,因双方之间签订了托运合同,合同上规定必须给托运物保价,否则按运费的10倍进行赔偿,而物流公司未对电视机进行保价,运输8台电视机的运费为160元,为此被告丢失5台电视机只应赔偿1000元。

法院认为,快运店所定的格式合同条款主要为减轻自己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法院一审判决,快运店赔偿物流公司损失近45000元。

投诉物品丢失遭遇“拖延战术”

“出事了就没人管了,一直都是我主动联系他们,从丢失物品到现在,我都打了十多个电话了,但到现在也没个结果。”

3月5日,家住香港西路的杨女士向本报反映,春节前她通过一家速递公司给福建的客户寄去价值500多元的茶叶,但客户一直没有收到。无奈之下,她只好重新买了一份茶叶通过别的快递公司送给客户。但是到现在为止,速递公司也没有给个明确的答复赔偿损失。

据杨女士介绍,1月17日,她找到一家速递公司,打算给福建晋江的一位客户邮寄茶叶,“主要是想赶在传统的小年之前表达一下问候,速递公司承诺三到五天寄到客户的手中”。几天后,杨女士联系客户,得知对方并没有收到茶叶,她赶紧找到速递公司,工作人员一查,发现茶叶中途丢失了 。眼看着小年要到了 ,无奈之下,杨女士重新买了一份茶叶,找到别的快递公司把茶叶寄了过去。

“这不耽误事吗?茶叶是小事,关键是客户对我们留下不好的印象怎么办?”杨女士说,到现在为止,速递公司也没有明确表示如何赔偿,“其实我最不满意的是速递公司的处理态度,找他们寄件时挺积极,出事了就没人管了 ,一直都是我主动联系他们,从丢失物品到现在,我都打了十多个电话了 ,但到现在也没个结果。”

对此,该速递公司一位姓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快件走的是航空路线,是航空公司把快件邮寄丢了,他们也在积极协调此事,“这件事我们肯定会处理的,只是公司有处理流程,物品丢失后,需要取件人提交问题报告单,最近问题报告单刚交上来,我们会按照公司规定给客户进行赔偿的”。

■市消保委

“先签收再验货”应取消

青岛市消保委就快递行业的各种纠纷投诉明确指出,快递行业多数消费纠纷的直接根源,就是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收再验货”的行业潜规则。消保委还找出了有力的证据,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

消保委认为,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是应该享有的知情权,而快递公司坚持不让消费者先验货属于侵害了知情权,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早在去年,消保委就曾向快递行业呼吁,应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并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

【 作者:李显峰  编辑: 主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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