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王荣花租赁下马某夫妇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办起了幼儿园。马某夫妇知道王荣花没有相关证照,但是为了谋取租金利益,还是一直将房屋出租给王荣花。
由于马某夫妇房屋的消防设施未达到消防标准,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多次至该幼儿园检查并通知整改,但马某夫妇并未采取行动。2010年1月,该幼儿园的教师李某将取暖用的电热器置于床上后就外出去买菜,幼儿园内无人看守,突然电线起火导致火灾,2岁的女童亚亚(化名)被烧死。亚亚父母将幼儿园的负责人王荣花及其丈夫曹某、房屋主人马某夫妇、李某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王荣花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其相关收益为夫妻共享,故王荣花丈夫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李某作为事发当日涉案幼儿园的唯一看护人,擅离职守,存在重大过错,作为王荣花的雇员,应与王荣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马某夫妇,在明知王荣花无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与王荣花经营幼儿园使用,且对相关部门的整改建议消极应对,未采取任何措施,承担赔偿责任的30%。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女童父母获赔63万余元,其中王荣花夫妇、员工李彦某连带赔偿44万余元,幼儿园房屋所有人马某夫妇赔偿19万余元。(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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