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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见义勇为回族青年的两持刀抢劫歹徒一审被判无期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07 10:06:31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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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名伤害见义勇为者的持刀抢劫歹徒一审被判无期

    在宁夏吴忠,两名回族青年面对持刀抢劫的歹徒,毫不畏惧、挺身而出。在与歹徒的搏斗中,一人被捅13刀,一人身中4刀,鲜血浸透了他们的衣服。这两位见义勇为的回族青年,就是21岁的大一学生李潇和22岁的打工青年纳振东。图为受伤后的纳振东被转到ICU病房(资料图)。(图片来源:宁夏日报)

资料图片:李潇在手术中。(图片来源:宁夏日报)

资料图片:痊愈后的李潇(左)、纳振东。(图片来源:宁夏日报)

    新华网银川9月6日电(记者 张钦)宁夏吴忠市两名大学生李潇、纳振东勇斗两名持刀抢劫歹徒身负重伤的事迹近期备受宁夏各界群众关注。6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伤害李潇、纳振东的尹某、禹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2日晚,尹某、禹某在网吧赌博输钱后预谋实施抢劫,并各自随身携带折叠刀。当日晚23时许,两人将女子王某的手提包抢走。

    记者了解到,恰巧路过此地的大学生李潇、纳振东闻声阻拦、追赶尹某、禹某,两名歹徒用折叠刀捅刺李潇12刀致其重伤、捅刺纳振东2刀致其轻伤后逃跑。不久,两人被公安巡警抓获。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禹某无视国法,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其犯罪手段恶劣,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禹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作者:黄锐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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