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近日下发品牌发展资金申报通知,决定对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已完成的企业品牌发展项目进行资金扶持,企业为创建商品和服务品牌而进行的境内外商标、专利注册等五类项目将可获扶持,每户企业支持总额最高达40万元。
根据《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品牌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为:一是为创建商品和服务品牌而进行的境内外商标、专利注册;收购境内外知名品牌的转让费、公证费等。二是名牌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境内外品牌展、参加国际知名会展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三是为保护知识产权进行法律诉讼、仲裁及代理等费用。四是国际市场(国家或地区)准入要求的产品认证,如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及其他行业认证等费用。五是引导和推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及重要的自主品牌建设等活动。
企业项目申请品牌发展资金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产品或服务品牌为企业自主品牌并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商标;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诚信方面记录;企业销售收入连续三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商务部评定的品牌、中华老字号及海南省商务厅认定的品牌创建示范企业、海南省名牌产品。
品牌发展资金支持金额及比例为:企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使用方向支持上限20万元,每户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已获得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能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可在今年10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记者罗霞 实习生窦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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