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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重运动,轻制度。在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无论是针对城市卫生、食品安全、假冒伪劣、黄赌毒、还是社会治安,都喜欢搞“战役式”的运动。不仅有五花八门的“大检查”、“严打月(年)”,而且有形形色色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这种治理城市的方式不仅容易劳民伤财,引起民怨,而且其效果也不甚理想。许多丑恶现象经常在轰轰烈烈的“战役”之后“死灰复燃”。
五是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在我国,专司城市管理的部门可谓不少,不仅有城管部门,而且有工商、卫生防疫、质量监督、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众多部门。城市管理水平不高,主要是因为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缺乏协调。每个部门都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有利的事大家争着管,无利的事易相互推诿,逃脱责任。由于这种“群龙治水”的管理方式效率很低,有的甚至越管问题越多,加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某些腐败或执法不公的现象,久而久之,管理部门的公信力每况愈下。
针对不足和问题,我们应在研究中国城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尝试用“法治”来管理和治理城市。为此,首先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精简和整合城市管理机构,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全新的城市管理应是刚柔并济、管理与服务并重、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并以此来缓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情绪”。有效的管理是政令统一的管理,为此需要整合诸多的城市管理部门职能,合理分工,努力形成城市管理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其次,要加快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的制度和法规,提高管理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管理执法过程的随意性。“公生明,廉生威”,城市管理只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有利于城市居民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预期,进而提高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再有,要充分发展和利用中介组织,学会用社会力量管理社会。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既要不遗余力地打击非法或黑社会组织,也要重视发展合法的非政府中介组织,充分发挥非政府中介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大力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克服城市管理人员的“本领恐慌”。正所谓“事在人为”,再好的制度、法规和政策都得通过城市管理人员来落实。因此,加强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是落实好各项制度、法规、政策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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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韩保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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