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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物价局和财政厅2003年下发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外联合办学的高校收取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每年不得超过16500元。但是实际情况是,联合办学的专业设置一般为二表B或三表,这些都是本科专业,按照我国现行体制,本科教育是四年制,也就是说,学生要按照四年付费。这笔费用,各校名称不同,多数称“学费”,而恒星学院在2010年招生计划中称之为“培养费”。
根据现有联合办学机制,考入中外联合办学的学生,多数是两年在国内学习,两年在国外学习,也就是说,学生的本科学业仍是2+2=4年,但所要缴纳的费用却是4+2=6年的。即使由于特殊的性质,学生出国后,仍需要一部分费用来完成其在国内的档案管理、学籍注册等问题,但以学费为名目、并以学费的数额来收取这部分费用,还是让很多家长心里不平衡。
据介绍,关于联合办学,黑龙江省目前实行的还是省物价局和财政厅2003年下发的一份关于联合办学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每年不得超过16500元,但是通知对于学生出国以后收取多少如何收取并没有明确说明。而很多联合办学机构收费的理由是一致的:就读于联合办学的学生,出国后虽然没有利用学校在国内的教学资源,但是一般也都配有带队的指导老师,学校也要对于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因此还是需要收取一部分费用。
物价部门:如此收费欠妥
对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联合办学4年收取6年学费问题,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此收学费欠稳妥。
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行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联合办学的收费政策,他们是依据于2003年制定的相关政策实行的,在当年的“通告”中规定“出国后的学费,继续实行双方协商议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国外就读的收费标准需经学生方及校方双方事先协商而定,而如今很多学校并不在事先告知,而是等到临近毕业的时候才提及此事,这位负责人认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是霸王条款。而且通知上规定在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每年不得超过16500元,学生在国外就读并且已经正常缴纳了相应的学费,回来却还要按照在国内就读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也是违背了2003年所下发的通知。(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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