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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恒星学院财务处公开的收费依据是一份由教育部2005年9月1日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第十条内容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财务处一位姓董的处长称,恒星学院实行的2+2联合办学收费制度,完全是按照省教育厅及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文件在执行。“学生后两年虽然不在国内就读,但在国外就读的两年期间的学费却还是比正常留学有优惠的,这样算下来,联合办学比正常留学所交的学费低一些,而且在本科毕业的四年内可以拿到国内及国外的两套文凭。”因此,他认为费用收得合理。理由是,虽然学生后两年人不在恒星学院就学,但学校也相应的负责学生的学籍保留,以及学校国际交流处有专门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在出国就学期间的一切日常联系等工作。“学生虽不在国内就学,但依旧在使用着学校的教学资源,学校方面是有支出的。”这位姓董的处长还算了一笔账:联合办学的后两年,即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每个学生所占用的教学资源一年的成本约为3-4万元,其中包括学生不在校期间对其档案学籍的保留及国际交流处的日常开销等。
据她介绍,恒星学院作为哈尔滨师范大学的下属二级学院,每年都要向哈师大上缴20%的管理费,而管理费是按照学生在校的名额总数收取的,其中也包括联合办学的学生。“这些都是成本,都是学校的支出,因此,认为学生没在国内上学就不需要缴纳给学院费用的想法是不对的。”董还表示,这种联合办学的收费方式不只是他们恒星,省内几乎所有的大学联合办学的收费方式都是如此,他们也是按文件执行,并没有什么过错。
据了解,正是有政策作为依靠,不仅恒星学院,黑龙江省其他联合办学的高校,大都理直气壮地收取了四年的国内学习费用。
学校收费:有政策依据
国内读两年书要交四年费,家长不解,学校却收得理直气壮,联合办学项目已经成为高校和家长经常发生冲突的导火索。(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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