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网友推荐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30 07:05:34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编辑:zynews_rf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