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网友推荐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30 07:05:34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编辑:zynews_rf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