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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此前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召回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生产者获知其提供的家用电器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开展缺陷调查,确认是否存在缺陷,并及时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调查结果。
此前,国内市场的家电召回大多是外资品牌在全球范围内召回时波及国内市场,较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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