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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争议
管理城市靠“罚”还是“法”
几个月前,湖南当地媒体对这种“执法”乱象多次进行曝光。《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尽管如此,但“黄马甲”在街头“执法”的热情依旧。由此,株洲不少市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管理城市到底是靠“罚”还是靠“法”?
有株洲市民认为,株洲的道路平坦通畅了、绿化整齐亮丽了、株洲一举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华丽转身到了一个宜居卫生城市,“罚款”的做法立竿见影,因此以罚款的手段来促使市民素质的提高未尝不可。
但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
“株洲市聘用市容环卫监督员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发点无可挑剔,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向《法制日报》记者阐述了他的观点。
欧爱民认为,市容环卫监督员的执法资格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将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容环卫监督员。
“创建卫生城市也不能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管理城市还得靠‘法’不靠‘罚’。”欧爱民说。
那么,株洲市政府在创卫中下发有关卫生监督的两份“红头文件”是否属于“问题文件”?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将针对有关法律专家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解释。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法制日报株洲(湖南)7月25日电(编辑: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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