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6日,洛阳市洛宁县马店乡东马村15岁的农村孤儿张丽丽,从马店乡民政所工作人员曲书建手中,领到了7、8、9三个月共240元的生活费。在洛宁县,和张丽丽一样,325名农村孤儿领取了生活费。按季度为孤儿发放生活费是洛宁县从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一项孤儿救助活动。而在此之前对于孤儿的救助,往往是一阵风式的,到过年过节时,就买点米面之类的慰问慰问,孤儿们的生活无法得到长期的保障。应该如何去完善孤儿的救助制度?此制度的实施,能够多大程度上改善孤儿的生活,尤其对生活、教育和医疗能有多大影响?
孤儿们的不幸生活 今年15岁的张丽丽,是洛宁县马店乡东马村人,在她六七岁时,父母先后因病离开了人世,幼小的她只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张丽丽的奶奶年龄已过七旬,腿脚有残疾,眼睛又长了白内障,几乎失去了劳动能力。爷爷前几年身体还算硬朗,家里的重担全部落在了爷爷的身上,不幸的是,2003年,爷爷因为过于劳累,撇下她和奶奶,撒手西去。
在爷爷刚去世时,这个家几乎陷入了瘫痪状态,无人料理,经济也更加拮据。当时在爷爷的操劳下,家里的院墙已经砌好,门楼也建起了框架,只剩封顶了,但由于这两年一直拿不出只有200元的封顶费用,门楼直到现在还是个“烂尾工程”。
家里已经到了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境地,更不用说上学的费用,另外年迈多病的奶奶也需要照顾,张丽丽只好离开了心爱的学校。今年6月份,洛宁县对孤儿实施救助后,她才得以重返校园。
每个不幸的家庭都有着各自的不幸,王丽娜就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里。
王丽娜今年12岁,家住洛宁县陈吴乡东原村,她的不幸开始于1994年,那年的7月30日,只有23岁的母亲因为疾病去世,当时她还不满周岁。
母亲的离去,对父亲的刺激很大,父亲一边承受着丧妻的精神煎熬,一边还要照顾整日哭闹的她。一个月后的9月5日,已经精神崩溃的父亲,喝农药自杀。
父母去世后,虽然在祖父母的精心呵护下,王丽娜在一天天长大,但因为没有父爱和母爱的滋润,很不快乐。村里的孩子不喜欢和她玩,她也不愿意和其他孩子玩,慢慢的她的生活圈子越来越小,性格也越来越封闭。
王丽娜5岁时,不幸再次光顾这个家庭,1998年的8月8日,祖父也因为突发脑溢血去世,使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只留下王丽娜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
目前已经12岁的王丽娜,早已到了上学的年龄,但因为家里无钱交学费,每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她只有眼睁睁地看着别的孩子背着书包去学校。
由于渴望上学,学校成了她最喜欢去玩的地方,她常常站在教室的窗下,静静地听其他孩子跟着老师朗读。
因为家庭困难而不能入学读书的孤儿,在洛宁县不是个别现象。在洛宁县民政局提供的西山底乡30余名的孤儿档案中,记者发现已经达到入学年龄的孩子就有9名没有读书。
赴北京汇报牵出的救助思路
“对全县农村的孤儿实施长期救助,这想法是从年初去民政部汇报工作时产生的。”洛宁县民政局局长孙东水说。
据洛宁县民政局副局长陈铁军介绍,洛宁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共有21个乡镇,2100个自然村,全县45万人口,农业人口就有40万。县里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还不到1亿元。虽然洛宁县的财政收入不高,但对救助贫困人群却非常重视,经过努力,对农村五保老人、残疾人、城镇低保户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救助机制。
今年年初,洛宁县主管民政的副县长韩明武和民政局局长孙东水去北京,向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领导汇报洛宁县的救助工作。
在汇报中,韩明武副县长和民政局局长孙东水都流露出了一个困惑:原来对于孤儿的救助,往往是一阵风式的,到过年过节时,就买点米面之类的去慰问慰问,孤儿们的生活无法得到长期的保障。应该如何去完善对孤儿的救助制度? 当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并表示,洛宁县可以大胆地去尝试建立较为完善的孤儿救助体系。
“韩副县长和孙局长汇报完工作,从北京回到洛宁,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洛宁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书京称,“当时只是说,先把洛宁县孤儿的数量、生活状况和孤儿目前存在的困难做一个细致的调查,然后再制订救助方案。”
调查从今年的3月开始,采取了入户和走访村干部相结合的方式。结果显示,全县共有孤儿500余名。洛宁县民政局副局长陈铁军说:“我们认定的孤儿比法定意义上的孤儿范围要大一些,有小部分儿童虽然有父亲或者母亲,但其父母或走失,或长期离家失去联系,这部分儿童就成了事实上的孤儿,县里把这一部分人也纳入到了救助对象中。”
调查还显示,目前有一大部分儿童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有一部分人由叔叔、伯伯、姑姑、舅舅等近亲代养,还有小部分孤儿自己单独生活。代养孤儿的家庭大多数都很贫困,在生活、教育和医疗方面都存在着困难。
“孤儿的心理和性格发展,也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许多孤儿的性格都很孤僻,不喜欢和其他孩子交往。被近亲代养的孤儿,寄人篱下的感觉也特别强烈。”陈铁军说,“对孤儿进行长期救助,不但可以缓解代养孤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可以减弱孤儿们寄人篱下的心理。”
孤儿每月可领80元生活费
从500余名中确定的325名被救助孤儿,每位都经过了严格筛选。按照规定,被救助的孤儿限定在16岁范围内,代养人的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确定救助对象,孤儿们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还要在全乡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异议,填表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颁发“洛宁县孤儿社会救助领取证”。
按照洛宁县委、县政府今年4月6日出台的《洛宁县孤儿救助实施方案》规定,被确认的救助对象可享受的救助包括每人每月80元的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150元的衣被救助费,小学生每人每年16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260元的教育救助费。同时这些孤儿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00元的疾病医疗救助费。
每月80元的基本生活费,除今年6月份当月可以拿到外,按季度由孤儿本人或代养人到乡民政所领取,领取的时间从每季度中间一个月的中旬开始。150元的衣被费的领取时间定在每年的冬季。
陈铁军介绍说:“由于从今年开始,在我省农村实施了‘两免一补’,《救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小学生每人每年16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260元的教育救助费就取消了,这样也减轻了县里的一部分财政压力。”
为救助孤儿,洛宁县民政局还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宁支公司签订了协议,325名孤儿由洛宁县民政局按照名册每人每年缴保险费100元。保险范围包括疾病住院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费和身故善后费,每项最高赔偿限额都是1万元。
“据估算,实施救助孤儿后,县财政每年投入的资金就近40万元,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已经非常不容易。”张书京说。
长效救助机制需社会共同搭建
“虽然针对孤儿的困难,县里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诸如一些孤儿的代养问题。”陈铁军介绍,“在洛宁,有些孤儿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相继去世,甚至连近亲都没有,这些孩子的代养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年龄那么小,没有人监管很容易出问题。而现在洛宁县却没有孤儿院这样的机构。”
基于这种情况,民政局已开始着手考虑孤儿院的建设问题,计划征地20亩,作为洛宁县孤儿院的建设用地。
“但建设一个孤儿院,对于洛宁县民政局来说不是一个小事情,需要大笔资金,仅征地费就需要200万元,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又需要180万元,再加上孤儿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正常运转的费用,又需要一大笔资金。按照县政府的批示,民政局需要向社会募集50万元,但目前洛宁县民政局每年募集到的资金仅有数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巨大。”张书京告诉记者,对于孤儿的救助应该有一个长效的救助机制,而不是零星的、临时性的救助,但搭建一个长效的救助机制应该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单靠民政局一家实在是无法支撑。
张书京认为,从卫生部门的角度来说,医疗机构在对孤儿的医疗过程中,应该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减免措施。交通部门在车辆乘坐方面也应该进行一定的优惠。但目前医院和运输基本上都走向了市场化,对于孤儿的优惠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地协调,尽量为孤儿的成长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
陈铁军也说,针对孤儿容易形成孤僻性格的特点,共青团和妇联应该多组织一些活动,从心理上为这些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提高孤儿各方面的素质。更重要的是,对于孤儿的救助,应该全民参与。目前洛宁县民政局每年从社会上筹集到的资金非常有限,如果没有后续资金,再好的救助体制,最后也会流产。
( 作者: 记者 张锡磊 文/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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