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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大瘦身”

2013-10-25 02:31:19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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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张乔普)记者昨日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7月12日我市启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仅3个月时间,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仅保留141项审批事项,其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细,均为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最。

    目标:行政审批事项削减、环节压缩、时限减少各50%以上

    自2001年起,我市已连续实施了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实效。全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308项削减至363项,削减率达84.3%,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和优化了投资环境。办理环节和办结时限大幅压减:3个环节以下的113项,占总事项的31%;6~10个环节办结的51项,占14%;即日办结的11项、5日办结的68项、10日以上办结的62项。全市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基本控制在5日、7日、10日之内,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均建立了办事大厅,基本实现了审批职能部门“应进必进”。同时,我市创新推行了重大项目例会制度,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全市统一安装了行政效能电子监控系统,对审批窗口进行视频监控和预警,较好地保障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今年7月12日,我市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会,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提出:“通过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上解一批、整合一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削减50%以上、环节压缩50%以上、时限减少50%以上。”力争打造中西部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的区域发展新优势。

    全面简政放权

    审批事项削减超六成

    市政府刚刚发布的《关于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显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1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2项。相对于之前的363项来说,此次削减率为64.2%,远远超过了“审批事项削减50%”的目标。

    决定明确要求,保留的141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细化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前置条件和承诺办理时限,并要对外公布,严格依法实施。

    诸如市煤炭局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核、市农委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市人社局的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审批、市公安局的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等23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

    对于下放到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彻底下放受理权、审核权、最终审批决定权、证件发放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县(市)区审批后的核准、复核或者备案等后置环节。今后,除市内五区外,其他各县(市)区的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机动车注册登记及新车牌证核发等,都可以在当地完成。

    全面压缩环节

    937个环节压缩至390个

    经过前九轮的改革,之前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办结时限大幅缩减。办结环节方面,3个以下的113项,3~5个的199项,6~10个的51项;办结时限方面,即时办结的11项,5日内办结的68项,7日内办结的71项,10日内办结的151项,10日以上的62项。

    经过此次改革,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所有审批环节由原来的937个压缩至390个,压缩率为58.4%,部门内部环节平均由2.58个压缩至1个;办结时限更是全部控制在了7日以内,再也没有10日或者10日以上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项目。这141项行政审批项目总承诺办结时限也缩减为574天,比法定办结时间少了2228天,缩减率为79.5%。

    “环节压缩50%以上、时限减少50%以上”的改革目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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