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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男驾警车穿"警服"开枪杀人盗窃 一枚指纹露原形

2013-06-18 08:22:30 来源: 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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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公司仓库惊现地洞

  “快,快报案,仓库被盗了……”2007年9月3日8时许,一声声惊慌的呼喊从新乡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仓库传出。

  当日早上一上班,工作人员小高和小刘按照流程到仓库查看。这一看不要紧,仓库中赫然出现了一个地洞。经过清点,143箱香烟不翼而飞。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地洞通到旁边一个私人仓库里。

  2008年秋,驻马店市烟草公司配送中心被盗。警方注意到,此次盗窃案的作案手法和新乡市烟草公司被盗案的作案手法极其相似。随即,警方将两案合并。

  一枚指纹锁凶手

  在我省发生的两起地道盗窃案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并在全省多次召开协调会。2012年初,焦作警方经过多次查找、比对发现,2006年湖南的那起故意杀人案和这两起连环盗窃案现场均留下了同一个人的指纹。

  焦作警方顺藤摸瓜,最终在陕西省长安县某村一废品收购站内将犯罪嫌疑人王四抓获。

  原来,2006年4月,原本想到贵州省茅台酒镇倒些假酒、挣些钱花的王三和王四,瞄上了一辆从贵州开往湖南、装满茅台酒的大货车。于是,两人弄来一身“警服”,改造了一支小口径步枪,把一辆车伪造成警车,一路尾随大货车预谋实施抢劫。

  “因为我之前干过协警,对于交警的指挥动作非常熟悉,而且做得很标准。我当时做了个靠边停车的动作,那辆大货车的司机就立刻下了车。”王四说。

  大货车司机小张以为是交警查车,便把车停在“警车”后面。当他走到离“警车”还有1米远时,从车内传出两声枪响。小张一摸头上有血,赶紧往大货车方向跑。幸亏警方及时赶到,王三和王四匆忙逃跑,小张才逃过一劫。

  抢劫未果,王三和王四躲避了一段时间,又开始想办法“挣钱”。

  “我已经踩好了点,在新乡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仓库旁有个民用仓库,我已经租了下来,咱们可以挖地道偷些香烟出去卖。”2007年7月的一天,王三带着王四、陈某等人开始挖地道。2007年9月2日23时许,地道终于挖通,几个人盗窃的香烟总价值近63万元。

  时隔一年后,王三再次叫上陈某,并将目标锁定在驻马店市烟草公司配送中心,这次他们盗窃的香烟总价值近380万元。

  近日,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三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四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刘华 刘建章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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