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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原街道书记郑年胜在成都花200万养情妇(图)

2012-05-22 15:37:55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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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庭翻供 否认指控罪名

  庭审现场,在听取公诉人对他进行起诉发言时,他显得异常认真,挺直了腰杆,望着公诉人,不断眨着眼睛,频率很快。在进行答辩时,他总是不自觉地扶一扶眼前的黑框眼镜,双手挪到腹部位置,边讲话边做手势,就像平常开会时所做的动作。

  关键词一:否认控罪

  郑年胜从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一个亿是海洋公司的款项,不是公款,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1200万元是郑×茂拿来投资的,他拿这笔钱出来并不是要送给我。”“900万元是公对公的借款,是星×公司借给沿海公司的。”“160万元中有60万元是刘×兵叫我买瓷器的,有100万元是给周某到北京市办一个画展,我只是帮人筹这钱。”对于佛山市检察院指控的一宗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以及三宗受贿罪的事实,郑年胜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否认了。

  “你此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说的是否都是真话?”面对郑年胜的当庭翻供,检察官这样质问。郑年胜称,自己刚开始在纪委接受调查的时候,办案人员一直在对他称“态度很重要”,口供中很多细节他都不知道就签了名。

  “我之前所交代的情况,很多都跟事实有出入。”说着说着,他竟然呜呜地哭了起来。

  昨天在庭上,郑年胜拼了命地为自己辩护,以至有时法官和检察官问一句话,他就能引申出众多与案子并不相关的细节,有时检察官说“好了”,他还一直在喋喋不休。最后主审法官也忍不住对他进行了制止:“被告人,你说话的时候要针对事,要有条理,知道吗?”郑年胜连忙说“好好好”、“对不起”……

  关键词二:社会人员

  ——把用于动迁的三亿的其中一亿放到某企业是谁先提议的?

  ——刘×兵。

  ——那你为什么同意呢?

  ——他偏向直接找“社会人员”来进行动迁,我不同意。

  在郑年胜与检察官的对话中,郑年胜提到了“社会人员”。检察官询问:“那后来为什么同意了?”郑年胜表示:“只要不在我们管委会的账户出的钱,我们的管委会没有支付钱给那些社会人员就行了。”

  郑年胜将绝大多数事情推到了刘×兵身上。“同意让一亿资金划到社会上去,脱离古镇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是你一个人的决定还是管委会的全体决定?”“是刘×兵提出之后我让他找管委会的其他人的,整件事都是刘×兵在接洽。”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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