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2022年3月30日,新郑市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查,王某某(男,32岁)3月29日从外地驾车进入新郑市,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落实七日内不聚餐、不聚会的防疫政策,且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餐饮店、足浴店、超市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扫码登记,造成疫情传播,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新郑警方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单位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防疫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郑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