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3月18日以来,我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个别市场主体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重点场所暂停营业、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郑州市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及郑州市公、检、法《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受案、立案调查。
一、3月24日,经开区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明知邝某某(现已确诊)驾驶货车从外地入郑且健康码有异,指使员工通过调换司机的方式,帮助邝某某刻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引起新冠病毒传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郑州警方立案侦查。
二、3月22日,中原区某网咖未落实密闭性场所暂停营业的要求,私自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郑州警方受案调查。
三、金水区某羊肉汤馆、惠济区某超市、新郑市某物流园、新郑市某足浴店,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的主体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郑州警方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单位和市场主体及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公、检、法《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配合防控管理,切实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风险,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