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依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根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觉购买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登记上牌,不购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骑行。骑乘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