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为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河南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试点纳入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这是记者12月6日从省医保局获得的信息。
符合条件的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省直医保和郑州市医保“双定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只需向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按照计划,新政试点成功后,我省计划今后逐步把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政策规定,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等具体工作,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部门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