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曹婷)8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之前出台的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执行日期向后顺延一个月,执行时间由原定的8月16日调整为9月16日。
此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从8月16日起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有效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从8月16日顺延到9月16日。
据悉,目前已有三个大厅(网点)暂停现场办理郑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分别为:二七区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中行淮河路支行代办网点;华夏银行建设路支行代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