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经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和公安部门核查,对两名责任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日上午9时许,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接群众举报,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市政配套工程贾峪停车场施工项目违反管控进行土石方作业,督导五处执法人员随即赶到位于X021县道与X034县道交叉口东北角的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属荥阳市辖区,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在该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区域内,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号调度令正在施工,场区内一台钩机、一台铲车进行铺设道渣作业。
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区域内,有一处露天掺拌砂浆,人工为工人运灰,并正在进行人工砌墙作业。此外,整个项目工地多点位黄土裸露,苫盖不到位。
10时17分,执法人员调度属地政府后,要求项目现场负责人通知钩机和铲车司机到现场配合工作,直到13时,铲车司机才到达场区现场。经查,钩机司机郭某某、铲车司机邢某均为无证操作机械。
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交办单,并将挖机、铲车司机移交属地派出所依法依规进行后续调查处理,现场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到位,3日内将整改结果上报至督导组。
当天,荥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张某、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贾峪派出所送荥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12月2日早9时许,二人已被执行拘留。
郑报全媒体记者 裴其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