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2020年12月2日)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要求,拟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自12月4日起,对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设备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目前我市电子抓拍设备已基本实现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全覆盖。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二、连霍高速在限行区域内的各个收费站口,限行车辆不得在限行时段内上下站。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通告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依据《五局委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货车进入货车禁限行区域应当申领电子通行证,未申领电子通行证的货车,应通过关注“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选择“微窗口”-再选择“电子通行证”-最后点击“市区电子通行证申领”进行申领。在申领之前,请先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再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对未申领电子通行证或虽申领电子通行证但不按照电子通行证限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重污染天气管控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闯禁行”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