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崔浩) 楼下邻居见楼上漏水问题一直不解决,一气之下把楼上的下水道堵上了。昨天记者获悉,惠济区法院执结该起纠纷,楼下邻居赔偿楼上1000多元。
案情 下水管道被堵住
楼上告了楼下邻居
黄某与常某是楼上楼下邻居。2018年起,双方开始因黄某家的下水道漏水产生矛盾。多次同黄某沟通无果后,常某将黄某的下水道堵上。黄某认为楼下邻居常某是在给自己“添堵”,将常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其排除妨碍、疏通恢复下水道并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期间,常某将下水道疏通。
判决 妨害楼上邻居权利
楼下住户应担责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常某在与楼上邻居黄某产生纠纷后,应采取合法方式主张权利,其堵塞黄某下水道的行为妨害了黄某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某的下水道现已疏通,故其要求排除妨碍、疏通恢复厨房下水道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楼上邻居黄某损失1000元。
判决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黄某向惠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说,常某履行了1000余元执行款。
相关链接 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