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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责任|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宣判 郑报全媒体记者对话受害人代理律师

2020-08-12 09:28:27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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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郑州晚报》报道版面

  “女儿死了,给多少钱会买回来孩子的命?当父母的,不可能满意!” 焦急地等待了300多天后,面对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宣判结果,39岁的贺美玲不止一次地重复着这句话。

  备受关注的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一案,有了最新进展。8月10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判决蔡某某父母在当地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受害女孩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8万余元。

  贺美玲说,自己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上诉,希望推动对蔡某某的刑事立案。只有民事或刑事部分其中一个有了最终的结果,才能让女儿火化,入土为安。

  作为被害人10岁女孩小琪的代理律师,昨日下午,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回应10个月来案件的一些细节,以及其对案件的看法。

  郑报全媒体记者 石闯

  被害人父母不接受 加害人只被收容教养三年

  记者:8月10日下午,10岁女孩遇害案一审宣判,这个结果你怎么看?

  田参军律师:这两天,我接到了很多电话,大家对这个案子非常关心和关注。在此,我代表被害人家属表示感谢。

  8月10日的判决,是一个民事诉讼判决。因为这个案件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刑事。2019年10月20日下午3时许,被告蔡某某将从美术培训班回家的被害人小琪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案发时被告蔡某某未满14周岁,大连市公安局认定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小淇死亡,决定对被告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但是被害人的父母一直对收容教养三年不能接受,认为处罚太轻。小琪的父母一直高度怀疑,这个蔡某某的父母也涉案了,他们一直希望推动对蔡某某父母的刑事立案。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总的来说还是可以的,原告提的大多诉求,法院从整体上都支持了,就是在一些具体金额上有些变动,做到了平衡和公正。小琪的父母也接受了,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上诉,他们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 案件令人非常痛心

  记者:你是怎么想到代理这起案子的?接手之后,做了哪些工作?

  田参军律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执业以来,我一直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曾多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或单位的指派,代理相关案件,其中不乏关注度很高的案件,希望能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贡献专业力量。

  这个案件发生后,经朋友介绍,我联系上了小琪的父母,我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他们也希望我介入,愿望非常强烈。然后,我就从北京飞到了大连。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这是一个令人非常痛心的案件,暴露了很多问题。经过大量走访和细致阅卷,主要是想让蔡某某本人受到正式的刑事处罚,如果蔡某某的父母涉案,也要负刑事责任,最后才是民事诉讼。

  加害人一方一直在躲避 没有表示过歉意

  记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加害人)蔡某某一方是否和你或被害人家属有过接触?

  田参军律师:没有丝毫接触,这也是我们最恼火和不解的地方。2020年1月,小琪的父母向蔡某某父母提出了民事赔偿。5月9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这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包括诉讼之前,蔡某某的父母和家人始终没有露面,没有表示过最基本的歉意,没有通过第三方进行联系,也没有表示要进行经济赔偿。他们一直在躲避,非常冷漠,不管不问。

  开庭后,蔡某某家人也不聘请律师,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种态度令我们非常失望,小琪家属也很气愤。希望他们拿出诚意和行动,勇担责任,积极妥善地解决问题,不要再躲。

  道歉加赔偿 民事判决将起到警示教育

  记者:为何要强调公开道歉?你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在社会上有怎样的影响?

  田参军律师:这也是由蔡某某父母的态度决定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刚开始,我和小琪的父母有分歧,他们认为蔡某某父母仅仅一个对不起,不足以弥补他们心灵的伤害,但是从专业角度来看,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蔡某某的家长连一个起码的态度都没有,确实不公平。我们就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这是这个小琪父母的权利。

  同时,还因为他们拒不见面,所以我们专门提出来,在诉讼中要求他们道歉。这个案件影响很大,全国都很关注。选择在辽宁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当时考虑到法院比较容易操作。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琪杀害,并抛尸灌木丛。这是一个无比痛心的日子,也许大家随着时间逝去会逐渐淡忘了这起案件,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却是他们永远无法忘怀的伤痛。这个案子,具有很大的典型意义。

  这个民事判决结果,对社会上将会产生一种影响,那就是一个警示教育。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有很大责任,不能容许子女胡作非为,伤害别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判决书上,有这样一段话,我很赞同:被告蔡某、庄某作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是被告蔡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悉心教导被告蔡某某,关注其身心健康和行为习惯,培养其具备健康的人格、守法的认知和良好的品行,但被告蔡某、庄某对被告蔡某某的性格发展及行为表现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被告蔡某、庄某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被告蔡某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28万余元,应该来说赔偿金额还是比较足的,能起到正面的警示教育作用。我觉得,此举是一个进步。

  “未成年人犯罪要么是重罪,要么是无罪,缺少中间环节。”以“大连10岁女孩被害事件”为案例,社会各界产生了激烈的讨论和争议。

  “如果只注重加害人的保护,忽视对被害人的保护,这是不公正的。”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管华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对于未成年人伤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并不必然从轻或减轻,否则就成了“纵容法”或“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修改法律的目的在于使得被侵犯的法益得到恢复。

  记者:宣判之后,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田参军律师:宣判之后,民事赔偿部门算是告一段落了,就是希望经济赔偿早日落实到位,毕竟人总得面对现实。

  接下来,会继续推动刑事立案,如果找到新的证据,希望能够对蔡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如果蔡某某父母涉案,也追究他们的责任,为小琪讨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正义。同时也希望大众更多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防微杜渐,类似小琪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要重演。

编辑:王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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