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出租车后排没系安全带乘客进行处罚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刘凌智 通讯员 孙凯 文/图)6月1日起,“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开始纠违,交警执法处罚的范围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当天,郑州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针对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共查处未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116起。
当天7时39分,正值周一早高峰。执勤民警在金水路紫荆山立交二层西口处查获一起驾驶人驾车时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声称其刚从家驾车出小区,正打算行驶过二层转盘后系安全带。民警当即指出安全带的使用是驾驶人在发动车子前就要做好的,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50元罚款处罚。
8时30分许,在金水路紫荆山立交三层东向西方向,铁骑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出租车上后排乘客未使用安全带,随即指引车辆下桥靠路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示意驾驶人降下后车窗玻璃时,乘客正低头手持安全带寻找插口。民警立即对该男子提出批评,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告知其安全带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同时,民警告诫出租车驾驶人要做好乘客安全带使用的日常提醒提示工作。最终,执勤民警对该乘客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
11时57分,在黄河路南阳路口,一女子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未使用安全带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走近一看,该车辆副驾驶座位上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其中一个小男孩坐在座位上,另一个小女孩蹲在副驾驶座位前。民警责令驾驶人联系亲朋前来协助其看护孩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随后依法对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16时至16时20分的时间里,执勤民警在花园路纬五路口连续查获8起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民警分别指出这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危害,对乘车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安全带,并对乘车人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