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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严禁哄抬物价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1-27 16:03:12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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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1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维护疫期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及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就疫情防控期维护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发出通告。

  具体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明确标明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七、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八、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和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66978878进行举报投诉。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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