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京儒)为及时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1月23日,省医疗保障局在费用报销、异地就医、保障药品供应等方面做出部署,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