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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郑州出台18条措施 毕业生最高能贷35万

2019-10-09 08:56:33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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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就业为民生之本,记者10月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8条“干货措施”为就业护航。

  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为企业“减负”

  《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生最高能贷35万

  我市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我市还将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扩展到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提高其就业能力。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就业见习补贴和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奖补资金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以及见习工作经费。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00元。

  《意见》中还提到,我市鼓励组织综合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驻郑普通类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共同开展的大型招聘会,进场招聘单位在100家以上的,按每家参会单位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市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可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和范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放宽至参保12个月以上;将企业参保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范围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扩展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精准帮扶 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定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脱贫攻坚期内,对低保家庭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渐退和就业成本扣减的具体办法根据各地规定执行。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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