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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18条措施促进就业 毕业生最高能获35万贷款

2019-10-08 16:42:29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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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为民生之本,10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8条“干货措施”为就业护航。

  为企业“松绑”

  《意见》明确,我市将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松绑加力。

  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生最高能贷35万

  我市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担保机构要做好可承诺担保事项,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个人(含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房产抵押登记免于评估,免收个人(含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和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房产抵押登记费和服务费等。

  此外,我市将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将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提高其就业能力。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就业见习补贴和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奖补资金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以及见习工作经费。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00元。

  进招聘会的企业或有补助

  《意见》中提到,我市鼓励组织综合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驻郑普通类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共同开展的大型招聘会,进场招聘单位达到100家以上的,按每家参会单位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积极开展职业培训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

  我市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可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和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放宽至参保12个月以上,将企业参保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范围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扩展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开展精准帮扶 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定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脱贫攻坚期内,对低保家庭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渐退和就业成本扣减的具体办法根据各地规定执行。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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