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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展最严交通治理 创“智慧+”模式整治“城市病”

2019-05-22 15:35:13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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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张思沛)为改变城市道路交通“乱”象,提高市民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近日郑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明确了九条主干道,五条快速路,创设14条严管示范路。5月22日,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路创建新闻通气会召开,针对开展渣土车、水泥罐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通报,会上明确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理范畴开展全链条打击。

  以智慧交通为引领 创建14条最严示范路

  据记者了解,14条严管示范路,即九条主干路:金水路(河医立交桥北下桥口至金水立交桥东下桥口段);花园路(农业路至金水路);嵩山路(淮河路至棉纺路);中原路(嵩山路至京广路);紫荆山路(陇海路至金水路);文化路(农业路至北三环);花园北路(农业路至三全路);金水东路(金水立交桥至107辅道);迎宾路全段。五条城市快速路:农业快速路全段;陇海快速路全段;京广快速路全段;.中州大道(北四环至南四环);三环快速路(东三环、西三环、南三环、北三环)。

  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保称,以智慧交通为引领,打造信息化应用示范路。要完善14条道路的视频监控、交通诱导、智慧停车、信号控制、违法抓拍等系统建设,依托“情、指、勤、督”一体化的交警指挥中心平台,深化系统应用,打造“智慧+”的治理模式。建立 “指挥中心视频巡查调度与路面动态巡逻处置”联动管理机制,积极完善推行严管示范路铁骑巡逻勤务。完善交通事故快处机制,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对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执勤民警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对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下一步,郑州要在5月底前首批完成金水路、金水东路、花园路、中原路、嵩山路、迎宾路等6条道路的交通设施提升任务。

  查处违规渣土车655台 交警贴“罚单”超5万个

  据郑州市城管局副局长贾中介绍,今年以来,在渣土车整治方面,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车辆655台、罚款386.5万元,对23家清运公司967台渣土车进行信用扣分2290次,将3家未经核准的公司列入“黑榜”失信名单,推送至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停车场管理方面,本着“方便利民,应划尽划”的原则,目前正与交警部门联合对拟增设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排查审核。组织开展了经营性停车场示范点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每个区(管委会)选取2条道路已安装高位视频桩泊位共1035个。城管与交警联合执法采取“随手拍”系统张贴违法提示单54151个。

  共享单车管理方面,组织对单车企业进行了第一季考核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已削减OFO单车5000辆市场配额并清运郑州市场;依托科技手段在市区设置了113处禁停区,不断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他们组织各区(管委会)和第三方公司严密实施月考核和季考核。特别对14条严管街的单车停放管理工作要实行“快处置、零容忍”,要求单车企业建立运维应急机制,对积压单车1小时内处理完毕。

  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环节的犯罪行为 纳入刑事处理范畴

  “今年,为了加大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理范畴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会强表示,以下这些行为将被纳入刑事处理范畴。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排放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取得(运输)(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清运、消纳的。

  运输公司、车队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清运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受雇为没有取得(排放)核准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清运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没有取得(消纳)核准的消纳场进行消纳的。

  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农用地或者其他土地消纳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为没有取得(排放)(运输)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消纳建筑垃圾的。

  从事中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知相关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清运)(消纳)核准,仍为其从中介绍业务的。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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