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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春节将到 聊聊“酒驾”那些事

2019-01-29 15:52:16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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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撞人后当交警面再喝酒能逃避处罚?

  头天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算不算酒驾?

  酒后挪个车算酒驾吗?

  年末岁初,

  亲友欢聚往往都要小酌一杯,

  但千万别忘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法官们总结近年来审理的这些和“喝酒”有关的那些事儿,以案说法,提醒您在走亲访友、推杯换盏时,一定要管好自己,拒绝酒驾,切勿因一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网络图片)

  案例1

  酒驾出事故后再喝酒能逃避处罚?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在等待交警处理期间,为逃避处罚继续饮酒,结果酒精检测显示为醉酒,能否逃过处罚?惠济区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这样的“小聪明”要不得。

  2018年1月15日晚,岳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后驾车回家。晚11点左右,岳某驾车在一个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撞上一辆黑色小轿车,导致两车受损。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调未果,被撞车主报警。在等待交警处理事故期间,岳某突然步行至路边一处烧烤摊买了一瓶白酒。随即一口气将整瓶白酒灌下肚,之后岳某又买来两罐啤酒,交警赶到将正在大口喝酒的岳某控制。经鉴定,岳某血样中,血醇含量为203.32mg/100ml。

  岳某在法庭上称,自己发生事故后买酒喝主要是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当时我脑子一片空白,交警来了肯定会发现我酒驾的事,不知道该咋办才好。忽然想起网上说当着交警面喝酒就不会受罚的说法,就买了瓶酒。”而相关证据已证实,岳某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就有饮酒行为。

  事故发生后,岳某支付给被撞司机5000元赔偿款并取得其谅解。

  惠济区法院审理认为,岳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等待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醇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依法应认定为醉酒。岳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考虑到岳某已赔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岳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宣判后,岳某未上诉。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100ml,应当认定为醉酒。”

  岳某轻信网络上流传的逃避酒驾检测所谓“秘籍”,在酒驾出事故后自作聪明地继续饮酒、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使得体内酒精含量越来越高,从酒驾升级为醉驾。不要轻信网上消息,以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网络图片)

  案例2

  丈夫酒驾撞人后让怀孕妻子“顶包”,夫妻双双获刑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后逃离现场,随后让怀孕的妻子“顶包”,为“甩锅”,郑州的孙某可谓费了一番心思。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自己因交通肇事罪入狱,妻子也因包庇罪获刑。

  27岁的孙某是郑州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2016年11月1日晚11时许,孙某驾车在某商场附近一道路行驶时,冲入正观看演出的人群,撞到行人刘某、李某等人,又与两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相撞后停车,造成刘某、李某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等四人受伤,车辆损坏。

  事发后,孙某逃离现场。随后安排已怀孕一个多月的妻子毛某冒充肇事司机。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毛某进行询问时,毛某向办案人员作假证明,对孙某予以包庇。但毛某前言不搭后语的供述很快引起警方怀疑,案发10小时后,孙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同被害人及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其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毛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包庇罪,判处毛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法官提醒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且该法同时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为此,提醒驾驶员朋友,即便发生事故,在法律面前应明辨是非、冷静处置,切不可以身试法。

  (网络图片)

  案例3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算酒驾?

  “今天我骑的是摩托车,可以放心喝酒了。” 很多人认为,酒驾是指酒后驾驶货车、汽车等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殊不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情形,也属于酒驾。

  22岁的刘某在惠济区一家物流公司打工。2017年6月17日晚,刘某和同事在一家烧烤摊聚餐,席间,刘某喝了几罐啤酒。饭后,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当晚11点多,在行至一个路口左转弯时,刘某撞到高某停在路边等红绿灯的轿车。随后,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上,摔倒时又与梁某的小轿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两辆车受损、刘某受伤。梁某等人报警后,经鉴定,刘某体内血醇含量为83.29mg/100ml,梁某和高某并未检出血醇含量。后经查明,刘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主高某和梁某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刘某认罪态度、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名,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此条款中的“机动车”范围,许多人存在错误认识,如本案中的刘某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没事。实际上,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机动车”,是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从法律上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主要有两个方面,看是否具有动力驱动装置,常见的机动车动力驱动为汽油或柴油机,常见的非机动车主要依靠人力或畜力行进;看车辆的空间尺寸、重量速度等。按照此标准,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俗称的“五类车”中,除了摩托车本身就属于机动车外,改装的电动车(最高车速应大于20km/h,整车质量大于40KG)、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等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均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罚。

  所以,提醒大家要保持良好的交通习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的春节。

  案例4

  酒后挪个车也构成酒驾?

  因为停车妨碍了通行,以为挪一挪没事,结果出了事故,恰好被逮个正着。实际上,只要喝了酒,并驾驶了机动车,使车辆发生物理位移,即具备构成酒驾的条件,那种“吃饭喝点酒,在自家小区停车场或者饭店门口出来挪一下车,既没喝醉,也没上路,肯定不能算酒驾”的想法是要不得的。

  2018年“小年”当天,申某开车载着几个朋友兜风。将车停在了某商场路边后,申某和朋友进去吃饭并喝了几杯白酒。就在此时,商场内广播找人:“车牌号为XX的车停的位置阻碍了交通,要求把车挪一下。”听到正是自己的车挡了路,李某赶忙从商场出来,试图把车往前开。

  “朋友当时劝我,说你喝了酒,不然就把钥匙给商场保安,让他们帮忙挪一下。想着我车里放着不少朋友带来的礼物,再加上挪车就几分钟的事儿,我就没听劝。”申某说。

  然而就在申某挪完车准备停车时,撞到了骑着电动车由此经过的谭某。正好被巡逻的交警发现,申某随后被控制。后经检验,申某的血醇含量为169.10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考虑到申某系初犯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申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案中,驾驶员申某虽然没有主观上想要酒驾的故意,但在客观上还是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所以构成了酒驾。

  (网络图片)

  案例5

  头天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算不算酒驾?

  2017年9月30日凌晨5点左右,程某驾车驾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苏某停在路边的轿车相撞。轿车受到撞击后,又与车头处的苏某和阳某的轿车相撞,该事故导致苏某受伤,三辆小轿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处理该事故时,交警发现程某口中还有酒味,便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8.06㎎∕100ml。程某称,头天晚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吃夜宵,期间喝了不少白酒,一直到深夜1点多才结束,当时考虑到不能酒驾便把车停在了饭店门口。第二天早上起床后赶到饭店拿车上班,谁知栽在了“隔夜酒”上。案件审理期间,程某对苏某和阳某进行了积极赔偿,两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

  一些驾驶员认为,头天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睡一觉或者休息一下,第二天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驾的误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在20~80mg/100ml(不含80)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在80mg/100ml(含80)以上时,属醉酒驾车,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驾驶员公安机关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因此,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对酒驾行为的认定尤为重要。而酒精在人体代谢主要依靠“解酒酶”。一名健康的成年人,每小时身体能代谢的酒精量为5g~7g左右。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与很多因素有关系,不同的人饮用相同的酒,由于身体代谢能力不同,一定时间后的检测数值也会有不同。

  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正视“隔夜酒”的危害,如果第二天有开车的打算,前一天应该避免大量饮酒,并且必须进行充分休息,保证体内的酒精完全被分解。而一旦前一天娱乐活动时间较长,导致休息时间不足,第二天应尽量避免开车。因为酒精容易引发疲劳感,不利于行驶途中的安全。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拨打郑州晚报热线96678,我们支付稿酬。)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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